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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代表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七章 经 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简称小额信贷网络,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for Microfinance, 简称CAM。

第二条 为促进小额信贷事业的发展,加强小额信贷机构的能力,为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管理条理》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小额信贷网络是由国内有关部门和从事小额信贷事业的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联合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协作性、自律性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条例促进小额信贷发展业务。

第四条 小额信贷网络的宗旨是:促进政府对小额信贷的支持,加强小额信贷的国际合作,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水平,为小额信贷发展筹集资金,为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提供所需的金融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第五条 小额信贷网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和有关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接受业务主关单位商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小额信贷网络业务范围如下:
   (一)开展小额信贷政策研究;
   (二)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话和协商,寻求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根据国际和国内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制订小额信贷管理操作指南和有关行业标准;
   (四)对本网络成员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汇总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公众披露各机构小额信贷经营业绩和状况;
   (六)协调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政策和产品;
   (七)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
   (八)召开研讨会;
   (九)编制出版年报和各种宣传品,开展宣传活动;
   (十)向国内外援助机构和企业个人募集发展资金;
   (十一)帮助小额信贷机构募集资金;
   (十二)为各种国内外机构提供小额信贷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小额信贷网络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可以是单个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也可以是小额信贷的网络机构或协调机构。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 愿意将自己的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公布于众(对信息的真实性自负责任);
   (二) 愿意按照网络制订的行业标准改善自己的经营管理;
   (三) 愿意向网络交纳会费、资金使用费和服务费用;
   (四) 经过网络评估具备发展潜力;
   (五) 可持续小额信贷机构:以财务的自负盈亏为目标,发展前途是专业的小额信贷金融      机构;
   (六) 福利型小额信贷机构:有自己的社会发展目标,把小额信贷作为实现目标的工具,不一定
追求自负盈亏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在网络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网络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三)参加网络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获得本网络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获得本网络提供的技术服务;
   (六)申请有偿使用本网络的小额信贷发展资金;
   (七)通过本网络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八)监督本网络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监督本网络的会费收支;
   (十)申请退出本网络。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网络章程;
   (二)接受网络的审计和监督;
   (三)定期将自己的财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公布于众;
   (四)愿意按照网络制订的行业标准改善自己的经营管理;
   (五)向网络交纳会费、资金使用费和服务费用;
   (六)按照协议管理并按期归还有偿使用的小额信贷;
   (七)承担休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网络常设办事机构拟订,经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网络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由会员机构代表和国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网络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网络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网络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网络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网络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第五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顾问委员会

第十五条 网络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两年。
   网络理事成员应从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较高业务与政策水平,长期从事扶贫或金融业务,具奉献精神,热心扶贫和小额信贷事业的人士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网络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议者,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代表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职能部门设置;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七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届常务理事的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增选或罢免常务理事。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网络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至少四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网络的工作。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为网络常设机构。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来自会员机构代表和国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代表。监事会每两年改选一次,监事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 监督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工作情况;
   (二) 审查网络的财务执行情况;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报告;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顾问委员会是网络的常设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顾问委员会成员来自国内有关管理部门、有关国际机构、专家学者和其他对网络发展可以起到咨询和支持作用的人员。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网络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网络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网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兼任网络法人代表。设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若干人。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办事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部门负     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协调与各界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下设三个部门:
   (一)研究培训部:负责政策研究和业务培训
   (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信息交流部:负责信息交流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网络经费来源包括:
   (一) 会费;
   (二) 财政拨款;
   (三) 国际组织和社会捐赠;
   (四) 小额信贷循环资金使用费;
   (五) 咨询服务收费。

第二十六条 会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网络办公开支(包括房租水电等);
   (二)人员工资;
   (三)网络各种会议开支;
   (四)研讨会开支;
   (五)技术支持和培训活动开支;
   (六)小额信贷管理开支;
   (七)宣传活动开支;
   (八)支付有偿资金的使用费和利息;
   (九)考察和差旅费用;
   (十)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网络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 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报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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